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2003年2月13日生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1年6月8日,欧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并于2013年1月3日取代了原先的2002/95/EC(RoHS1.0)。
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了修订案(EU) 2015/863,正式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规定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外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
RoHS标志
检测项目
自2019年7月22日起,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将强制性实施对四项邻苯的限制,全面管控10种物质:
新增的四种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下:
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用作PVC的增塑剂,可用作DBP的代用品,还可用做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丁腈橡胶和氯丁橡胶的增塑剂。
2、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主要用作PVC增塑剂,PVC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用作绝缘体如电缆和电线。少量DEHP用于其他非聚合物用途,如电子产品的陶瓷或电容器的电解液。
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主要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电缆、插座、管材、减震器,此外还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胶粘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
4、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
管控范围
RoHS 指令管控在欧盟及其成员国销售的电子电器设备。具体种类见下表:
豁免条款
RoHS指令针对在现有技术和科技水平下无法满足限制要求的一些材料有豁免,比较常见的就是铝合金及铜合金的铅含量问题,豁免条款如下所示: